佛山企业办理分公司注销有哪些事项要注意?
来源: | 作者:财小鸥 | 发布时间: 914天前 | 665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    对于在当下有设立分公司的集团企业而言,在面临业务调整或分公司经济效益不佳等情况下,会选择将一些分公司注销。由于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,注销登记必须依附总公司。那么佛山企业办理分公司注销有哪些事项要注意?今天财小鸥就为大家分享:



一、分公司注销流程

    通常情况下,企业进行分公司注销,大致按照如下流程来进行:

    01.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,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。

    02.注销税务登记证,需要准备税务登记证及有关材料和备案公章。

    03.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,公司备案申请表(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)、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(加盖公司公章)、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(全体股东签署)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。

    04.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,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债务得到履行。

    05.刊登注销公告,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。

    06.清偿分公司债务,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。

    07.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,提交登记文件、证件,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,注销基本账户,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正本(有些银行要工商、代码、国税、地税全套证件)、开户许可证、印鉴卡、印鉴卡上预留印鉴、支票本、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材料和销户申请书。至此,分公司注销流程基本完成!


二.分公司注销需提供的材料

    有关于分公司注销材料,具体来说,这些材料主要包括:

    01.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》(公司加盖公章);

    02.公司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公司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;

    03.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,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(如因违反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,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。);

    04.分公司的《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;

    05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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